懵懂少年非法持枪 法律援助获判轻刑
2016年11月28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未成年人董A因网上购买枪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1999年出生的董A是钟山县回龙镇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从网上购买枪支用于打鸟而触犯刑律,2016年7月的一天,董A携带枪支和同村人董B外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贺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状物可利用火药气体发射金属弹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2016年9月13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董A的刑事责任,由于董A是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由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随指派广西致恭律师事务所谢律师出庭辩护。 公诉机关认为,非法持有枪支,极易对广大群众生命、健康造成重大的、不可逆的伤害,给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埋下安全隐患。非法持有枪支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被告人董A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董A归后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承办警察,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董A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是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又一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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