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斯 发表于 2017-8-21 19:04

县检察院:全力服务非公企业,努力促进民商和谐

  近日,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在非公企业设立的检察官工作联络室,主动发挥靠前服务作用,坚持法治思维考虑企业生产,通过加强沟通协调,释法说理,成功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实际问题,继续取得服务非公企业明显成效。     位于钟山县花山乡的梓业石材有限公司是一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刘淑珍自2001年9月以来一直与花山乡梓里村签订矿山开采协议。2009年,刘淑珍因资金不足,将协议范围内的矿山2#矿口租赁给李某某暂时开采,并声明需要收回时,李某某不得拖延。2012年5月,刘淑珍与曾昭棋合资采矿,并通知李某某于2012年底收回2#矿口,终止原租赁协议。而李某某不但不归还矿山,而且在刘淑珍与花山乡梓里村原签订矿山开采协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拉拢村民和村干,提出用高于原价格十倍的价格要求与梓里村签订开采协议。为了获取广大村民信任,李某某于2013年2月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依法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某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被依法驳回再审申请,继而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2015年6月,贺州市检察院依法决定不支持李某某的监督申请。李某某虽然败诉,但 仍然继续干扰梓里村村民代表、村干部作出决议,甚至对村民威胁、恐吓,致使2年多以来钟山县 梓业石材有限公司对2#矿口的开采协议一直无法签订,导致无法生产,阻碍了市场经济发展。     检察官工作联络室的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向专责检察官报告,并呈报单位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认真了解事件经过,深入分析事件原因,并多次带领干警深入花山乡梓里村,与村民代表、村干部进行谈话。通过说事实、摆道理、讲法律,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终于认识到依法公正行事,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重要性。钟山县检察院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钟山县梓业石材有限公司最大限度排除阻力。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2017年8月10日,该公司负责人曾昭棋与梓里村120多名村民顺利完成关于2#矿口采矿协议的签订,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构建起和谐的民商关系。     当前,检察机关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安排和部署。设立检察官工作联络室,服务非公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钟山县检察院 将继续主动把服务非公经济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找准服务非公企业的发力点,为非公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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