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钟山县检察院两级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为2岁儿童撑起关爱保护之伞
12月6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芳宁陪同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李家忠一行3人来到钟山县燕塘镇某村委邱某家中,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3万元发给了被害人家属邱小乐(化名),其中钟山县检察院对邱小乐司法救助1万元,贺州市检察院对其救助2万元。今年10月份的一天,邱某抱着哇哇大哭并喊着“妈妈”的孙子邱小乐来到了钟山县检察院综合检务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爷孙俩。经了解,邱某系小乐的祖父,小乐的母亲蒋某于今年8月在地里干农活,因不愿意借钱给未成年的朱某上网而被其残忍杀害,小乐的父亲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仍在梧州监狱服刑,到2018年8月份才刑满释放,家中只有祖孙两人相依为命,家中没有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平时生活只能向亲戚借度,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朱某家属仅赔偿了3万元丧葬费,没有获得其他赔偿,犯罪嫌疑人朱某家里经济也较为困难,赔偿能力明显不足。
经依法审查,县检察院认为被害人蒋某家属邱小乐现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启动了联合救助机制,主动将案情向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汇报,争取上级院对邱小乐进行救助,以实现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后经批准,县院对被害人家属邱小乐国家司法救助1万元、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救助2万元。
杨芳宁将救助金交由邱小乐祖父邱某保管,并要求邱某要将该款用于小乐的实际生活以及有利于小乐身心成长等方面的开支,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用救助款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同时提醒邱某要防止被不良分子诱骗,利用好救助款照顾、教导小乐,让其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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