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收回存量资金使用率达80.2%
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县财政局采取多项举措清理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底我县财政应收回存量资金1.0215亿元,截至2016年8月底已收回存量资金1.0215亿元,已收回存量资金中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为0.8193亿元,资金使用率为80.2%。主要做法:一是对全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核查。先后印发了收回存量资金的有关通知,对各有关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核实并收回。
二是加快安排使用。结合贯彻落实稳增长和惠民生等政策措施,及时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有效缓解民生和稳增长资金需求压力。
三是加快支出执行。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加快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分析,督促预算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确实无法支出或不需安排的,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出的项目或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避免形成新的沉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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