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追讨路费愁无门 调解员据理力争促和解
近日,凤翔司法所成功调解一例农民工追讨路费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了辖区社会稳定。当日,凤翔司法所接待了蒋某等11名来自河池等外地市的农民工,据他们反映:蒋某经与凤翔镇某工程项目部商定,以85元/平米的价格承包该项目的外墙批膛和装修工程,并约好工程完工后立即结清全部工程款。于是蒋某等11人来到凤翔某工程项目部,不料却被告知只能以80元/平米的单价签订合同,且工程完工后需押20%的质保金。蒋某等人当场表示难以接受,之后双方就合同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最后蒋某等人提出不愿再帮项目部干活,要求项目部承担返程路费2200元,项目部当场表示拒绝。于是,蒋某等人才急匆匆地来到了凤翔司法所请求调解。调解员听了蒋某的诉说后,首先对蒋某等人进行了安抚,同时紧急联系了某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双方沟通过程有些误会,愿意接受司法所的调解。
下午六点左右,调解员与蒋某一行来到某项目部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一开始,项目负责人就表示愿意之前的争吵是误会,项目部愿意按原先商定的条件与蒋某等人签约。蒋某等人表示双方已缺乏信任和合作基础,坚决不愿意再帮项目部干活,只希望拿到路费快点回家。项目负责人则表示自己愿意按原条件签约,蒋某等人又不愿意,项目部无过错,不能负担他们回家路费。听完双方的陈诉后,调解员严肃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项目部与蒋某商定的条件有微信信息为证,是有效的电子证据,项目部违约在先,理应承担对方损失;蒋某等人不追究项目部误工、食宿等损失,只要求拿到回家的路费,要求合情合理;同时告知项目方:如果蒋某等人到上级部门上访,项目部的经济损失会更大,且会对其公司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项目部负责人听了调解员的话后,表示补助路费2200元太多,希望调解员做对方工作,也让自己损失减少一点。于是调解员做了蒋某等人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项目部补助蒋某等人路费1600元;蒋某等人不再追究项目部其他责任。图为调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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